大家還記得我給檢察官的第一封信嗎?這是第二封。
- 林逸萍
- Nov 2, 2018
- 7 min read
大家還記得我給檢察官的第一封信嗎?這是第二封。
我的狗官司當時開了兩次庭(刑法),司法人曾告訴我,這已經算不容易了,狗官司能開兩次庭,檢察官算是重視,這一部份我當然要謝謝檢察官。
但官司還是不起訴,輸在我很不甘心的點(我下次可以聊聊這部分)。
包含律師們的各自見解。
有的律師說,寫信給檢察官可以動之以情,有的律師說,寫信給檢察官是大忌。
總之,說來說去,都是司法人各自的"心證"或者我該說"實務見解",有時候聽聽就好。
但這或許是上天的安排,如果我的官司一切順利,我也不會努力到這裡。
這封信很長,我在裡面附了一張截圖,那是金田一事件裡面的兩句台詞,讓我很有感觸。
照例,大嬸就是愛囉嗦,文長慎入啊,要不然泡杯咖啡弄個點心,睡不著再來看吧,保證好入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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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大人您好:
金田一卡通「悲戀湖傳說殺人事件」裡面有兩句台詞:
「這時我決意把自己的靈魂出賣給惡魔」
「既然法律上不能做出任何懲罰 那就由我來懲罰他」
這兩句話在我心裡停留許久,我懂男主角的掙扎,那種在人性上與魔性上的掙扎。
在Juby的事件之後,我上網描述了她的悲劇,很多人都說要幫我肉搜開門婦人,要幫我教訓她。
我當時確實有考慮過,但最後我選擇不要,我拜託網友不要肉搜她,即使我心裡恨死她。
我不想當惡魔。
變成惡魔後,人就會喪失看清事物本質的能力了。
即使我整死了一個婦人,並且讓店家倒店,那整個事件最後的結局就只是:
一條枉死的生命,一條該死的生命,一個受牽連的愛狗美容師失業。
然後這個社會一樣運轉,到最後,什麼都沒有改變。
大約三個月過去,這事情就被淹沒在其他的悲劇裡。
我也只能看著Juby的照片繼續抹淚。
這又有什麼意義,這解決不了什麼問題。
所以我選擇相信法律。
“You’re never wrong to do the right thing.(作對的事情永遠不會錯。)”馬克吐溫如是說。
“But that doesn’t mean it’s easy.(但那不代表事情是容易的。)”我的經驗如是說。
這一路來,我一直被潑冷水,眾人的嘲笑規勸聲不斷。
「人的官司都不容易了,更何況是一隻狗的官司,妳要有心理準備啊~」這是我最常聽到的評語。
我懂那種司法失人心的社會氛圍,但我還是堅持尋求法律的途徑來替我的Juby討該有的公道。
只是有的時候我也會質疑自己的決定,會不會,我這麼相信法律,結果卻發現,法律受限於許多的程序,終究也不能真的伸張公理跟正義,最終我也只剩下流不盡的淚水(後記:我確實有流不盡的淚水,但這些淚水都化成了勇氣)。
我知道已經有一堆人在前面準備安慰我,他們都是從司法訴訟上敗訴下來的前輩。
金田一那一集的故事裡有提到「卡爾尼底斯之板」,我也是看到這卡通才知道有這東東,上網查了一下:
那是希臘羅馬神話裡的故事,船難時為了生存,因為不分享板子而導至他人溺斃時,此種道德上相當有爭議的行為卻受到法律的保障。
看完這個故事,其實讓我沉思許久。
我沉思在"錯的行為卻受到法律的保障"。
因為我曾經跟律師確認過,滿口謊言的開門婦人,是否犯了「偽證罪」。
律師跟我說沒有,法律上,只有證人有「偽證罪」的問題,被告不會有這種顧慮,換句話說,法律保障被告說謊的權利。
我有理解錯誤嗎?當下那變成惡魔的男主角,又站在我眼前,這是什麼狀況,明明是不對的情況(被告的謊言不是也會干擾偵查嗎?),卻受到法律的保護。
法律賦予被告「說謊的權利」,然後為了開門婦人的謊言,讓我在後續的蒐證調查過程中備感無奈且充滿各式挑戰,而開門婦人在第一次開庭時親耳聽到美容師承認店內沒有裝設監視器(其實是線被狗咬斷了),更加有恃無恐地把一切責任都推給店家:
開門婦人:「上次我們開庭的時候,檢察官就問她,你有沒有那個監視器,她說沒有。」(證據1: 2017年9月9日的電話錄音譯文,P.1)
事後美容師跟我說,在案發之後,開門婦人曾經在她的店前張望許久,確認店內沒有監視器,確認大樓的監視器位置(那真的有點距離),也確認門口張貼的公告和門鈴等等。
她看似大喇喇的婦人個性,其實相當謹慎與狡猾。
開門婦人在案發時「有預見但漠視且不在意」的態度,才會導致這件悲劇的發生,此外,她在案發後推託卸責,甚至想栽贓無辜第三人,反正一切都與她無關,她就曾經當著我的面告訴我說:
「沒事嘛~妳跟我都沒事嘛~」(證據2: 2017年9月16日的錄音譯文,P.1)
我怎麼可能會沒事,對我而言,這是一種喪子之痛,我心裡破了一個大洞,哭泣是每日不定時的活動,我怎麼可能會沒事。
就是這種事不關己無法同理的態度,讓開門婦人即使知道店內有狗,她一樣毫無顧慮地打開三道門,被美容師制止也不關門(證據2: 2017年9月16日的錄音譯文,P.5, P.9, P.11, P.15),然後眼睜睜看著我的兩隻狗跑出去,也不幫忙追狗,她的態度不但傲慢且無所謂,不認為自己有錯,更甚者,她根本不在乎,因為跑出去的又不是她的狗。
案發後開門婦人死咬美容師,因為她知道店內沒有監視器,而美容師和她同樣列為被告,把一切推給美容師,她自己就會沒事了。
我因為不懂法律,相信了法律友人的建議,因而誤告了美容師,事實上,大多數懂法律的人也都跟我說,必須要告美容師,我是後來才發現,他們都是從民法的角度來思考,寵物訴訟能告到刑法的實在不多,大多數人的實務經驗都是只能民法求償。
在我的書<Juby死亡記事>裡面第20頁,就有寫到這一段的經過,我是因為以為必須要守法才會提告美容師。
事後發現,這個動作讓我這官司陷入進退兩難的處境。
撤告美容師的過程充滿挑戰,若一不小心,或許連開門婦人都會被撤告,然後一案不能兩告,這個案子就結案了,我有那種被法律規則耍得團團轉的感覺,唯一的心得就是,早知道就念法律系。
如果是因為我個人對法律的誤解,造成程序問題,打了這一個死結,而讓真相被掩埋,讓惡人無法被定罪,那法律真的是用來伸張正義的嗎?我忍不住一直在內心有這個疑問。
「但司法卻只有"荒謬"兩個字」(今周刊2017.09.04第1080期《徐自強給司法的一堂課:從16年的冤獄到原諒一切》P.97-98)
這句話我也深有感觸,但我還是選擇相信司法,因為最終還是透過司法才能還給徐自強一個清白,我相信法律之所以有這些嚴格的設定,是因為必須要更謹慎地實現公理與正義。
我了解這種謹慎的顧慮,因為當我偶遇開門婦人並和她談過幾次之後,我才真的知道開門婦人其實不似外表看來的那麼愚昧,或者像她自我宣稱的無知沒經驗,她其實頭腦很好,行動敏捷,經驗豐富而且學習力佳。
事發當天的傍晚,當開門婦人又去接她的狗狗米奇時,美容師拜託她的友人B先生(B先生願意出庭作證)和開門婦人談事後處理與賠償的問題,開門婦人那時就已經撇得一乾二淨,她那「不理睬、不在乎、不關我事」的犯案態度倒是始終如一,從不動搖。
她當時跟B先生說,她的狗狗”米奇兩歲時也曾跑出去,她也出去追,好加在他們命大沒有被撞死”,這表示她其實已經知道狗狗是會跑出去的,跑出去有可能被車撞死,她有過這種經驗。(證據3: 2017.07.17 B先生、開門婦人和美容師在事發當晚的對話紀錄)
然後在8月1日開門婦人又送洗狗狗米奇時,她因為當日有事會比較晚去接米奇,所以特別叮囑美容師說”米奇要關,因為米奇會跑出去”。
這再再顯示,開門婦人不只有經驗,還很會從經驗中學習,也沒有健忘症,她有的毛病只是毫無人性的冷血與自私。
也就是這種漠視弱小生命的態度,她才會毫不在意地連開三道門,看著狗跑出去,也不幫忙追,還怪美容師去追狗讓她等太久。
Juby的死可以是一個單一事件,但也反映出,台灣社會對動物生命的漠視,我連提告都只能找到”毀損罪”這種財產物品法而已,動保法在此事件找不到合適的法條,而光是提告毀損罪,就有記者報導,可見之前大家連試著提告刑法的意願都沒有,或許是官司太磨人,這我現在有深刻的體驗了。
今年暑假,我帶遊學團去夏威夷,特別去拜訪了Hawaiian Humane Society的收容中心,我採訪了當地的工作人員,當他們聽到在台灣,寵物在法律上沒有"生命法益"時,他們露出不可置信的表情。
工作人員馬上翻出聯邦法,指出下列這一條: “Cruelty to animals in the first degree is a class C felony.”
其實我也搞不懂什麼是first degree,但我查了class C felony,那是等同於意外殺人的重罪,felony(重罪)的刑期都是一年以上的。
史懷哲曾經這麼說:「我們需要一種包括動物在內的無邊界的道德。」
甘地也說:「一個社會的道德水準,反映在人民對待動物的態度上。」
從另一個角度想,如果連弱小的生命都可以受到重視或保護,我相信人類更是會倍受珍視。
如果說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每件事件都有其背後的意義,那麼希望Juby的枉死可以喚起更多人對非人生命的重視,我誠心祈願,悲劇到此為止,讓法顯其效,懲治惡人,改善社會的風氣。
以下是我在FB上9月9日的發文: ----------------------------------------------
昨天晚上,在回家的路上,我看到一隻五公分大的小蝸牛在地上爬。
他走在通道上,不仔細看,會踩上去的。
所以我把他抓起來,跟他說了抱歉,把他帶到一叢花草間,放到一片大葉子上。
當他吸到葉子的時候,我似乎聽到他發出「呀逼」的聲音。
好可愛,然後我跟他說再見。
我覺得開心,愛護一條迷你小生命。
然後我想到,那個開門的婦人,為什麼無法愛護Juby這樣一條美麗的生命呢?
想到這裡,我站在中庭,忍不住就哭了起來。 ------------------------------------------------
檢察官大人,我相信,對弱小生命的重視,就是對道德良知的維護,進而可以提升整體社會的品質,減少人與人之間的摩擦與紛爭,讓我們這社會邁向更美好的境界。
這就是我提告的最終目的。
懇請檢察官大人明察秋毫,還原真相,讓法理梳整世間亂象,重整道德良知的界線,讓天理運行,讓天道永存,叩謝檢察官大人。
林逸萍 誠心叩謝 106.09.28
~~~~~~~~~~~~~~~~~~~~~~~~~~~~~~~ #有時候我真的很想拜託司法女神 #妳可不可以不要再蒙著眼 #拜託妳張開眼協助公理正義回到正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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