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苗栗縣警察局通宵分局
- 林逸萍
- Nov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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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苗栗縣警察局通宵分局的員警們,看到這消息,內心十分激動,因爲這一定花了很多心力才能破案,萬分感謝。
之後移送苗栗縣地檢署,各位,這裡才是判刑的地方,我們還有一關要過,是檢察官必須要起訴,邱姓叔姪才會被判刑,懇請大家,一同持續關注。我們相信苗栗地檢署一定可以做出最適當的判決,誠心希望。
~~~~~~~~~~~~~~~ 動保法 第25條條(罰則)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第25-1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 定,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條或前項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用到藥物或槍械至複數動物致死,那是五年以下。
希望這次的判決,能立下典範,讓司法不在漠視動物權,讓生命都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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